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法,不但使受害人蒙受金钱损失及造成情绪困扰,原来这样也未算最惨,最惨的是受害人因收获投资所得而懵然成为犯罪分子。律师陈柏豪提醒,如市民在由骗徒控制的假冒虚拟资产投资平台参与投资,而这些资金正是网上骗案受害人汇过去的金钱,市民若从该平台提取资金到自己的银行户口并取走款项,则有机会误触洗黑钱的法例,若罪成现时量刑起点是要入狱的。 ◆ 香港文汇报记者 刘律
陈柏豪表示,如受害人误触洗黑钱的法例,其官司是有机会「打得甩」,但司法过程会让受害人蒙受极大精神困扰,身心俱疲。洗黑钱罪行的正名是「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 控方需证明被告人「知道或相信」接收的金钱是来自可公诉罪行,例如网络骗案的得益。 如被告人并不知道或相信接收到的金钱来自可公诉罪行,则可无罪释放。另外,如收款者向警方通报及披露其对接收的资金的「知悉、怀疑或事宜」,《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亦提供了免责辩护。
骗款分散不同户口 增追索难度
在陈柏豪所接触的个案中,以情缘及投资骗案最多,近年情缘骗案更有上升势头。骗徒手法亦随年代「升级」,他举例指,以往骗徒会要求受害人把一大笔资金转至同一户口,但申请冻结其资产也相对简单。随着时代进步,骗徒手法已大幅「进化」,目前已很少一次过「呃一大笔钱」,转而要求受害人分批把资金存入大量不同的户口,这些户口有的来自本地个人,有的来自内地个人或者海外个人户口,如要同时向这些户口持有人发出通知并冻结其户口,手续相当复杂,追回资金难度亦因而大增。
陈柏豪表示,市民必须先停止与骗徒联系及尽快报案,根据多年来形成的惯例,警方多数会发出一封《不同意处理书》(letter of no consent,简称LNC),向通知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其处理涉嫌犯罪所得的资金。但是此举相当依赖警方,警方亦不一定为受害人向通知人发出《不同意处理书》。单靠警方的《不同意处理书》也不能无限期冻结户口,大约数月后便需要审视是否继续冻结户口,因此受害人亦应尽快进行常规民事程序索偿。如遇上述情况,应先找出哪个户口仍有资金,然后再锁定这些有资金的户口申请冻结令,但即使这样亦有机会取不回大部分资金,因这些资金很有可能已被转走。
陈柏豪指,如果警方没有为受害人发出《不同意处理书》,另一个方向是受害人可以寻求律师协助,向法庭申请对通知人发出资产冻结令,甚至可以即日见法官,即使是星期六日也可以向值日法官申请,通常一两个工作天内就可以完成资产冻结,然后受害人就可以透过常规民事程序索偿。
骗款15万以下 可报警处理
不过,聘请律师所涉及的律师费需要数万至数十万元,如果受害人被诈骗金额在15万元或以下,只需报警处理,但若被骗金额多于15万元,则应该同时报警及聘请律师协助,以尽快冻结骗徒户口,避免资金被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