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司法管辖区。今年以来,北大法学院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合办的普通法课程复课,香港大律师公会、律师会纷纷访问内地,两地法律界交流热络、合作深化。香港大律师公会负责人有感而发:内地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视普通法。北京大学港澳研究院副院长强世功教授向香港文汇报表示,发挥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优势,是「一国两制」的需要,是构建大湾区法律体系的需要,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他建议,善用香港普通法人才,创造条件引入内地,先在大湾区试点,然后逐步拓展,为国家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香港文汇报记者 杨帆、马静 北京报道
强世功表示,习近平主席去年七一讲话强调支持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富有深意。「一国两制」既要坚守「一国」之同,也要保持特区之「特」,而香港普通法制度就是「特」的一种体现。实践证明,这一法律制度助益于香港的市场经济、司法独立、政府公信力,最自由经济体、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离不开普通法制度的加持。
全球法律都是彼此借鉴
强世功认为普通法和大陆法各有千秋。比如,大陆法的长处在于法律的统一性和明确性,而普通法强调法官乃至法院的独立性;大陆法的强项在立法,普通法的优势在诉讼;大陆法强调法律规定的权威性,而普通法突出法理庭辩,留给法官创制规则的空间。
事实上,普通法制度内嵌于大陆法体系,并非中国独有。强世功指出,全球法律都在相互吸收,彼此借鉴。比如,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司法覆核等这些普通法制度,在韩国、德国等很多大陆法地区都已实现。
强世功认为,中国内地的法治改革向前走,立法采用大陆法制度,司法庭审上可借鉴香港普通法制度。法律规定再好,也要靠法官做出裁判,其中庭审和辩护至关重要。内地司法改革已提出以审判为中心,便是题中应有之义。
湾区试点两种法系互动
大湾区可成为两种法律体系良性互动的典范区域。构建大湾区的法律体系,强世功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发挥香港普通法的优势,商事领域尽可能向普通法来靠拢,前海国际仲裁示范区改革即是把香港和国际仲裁规则引到内地。二是允许香港大律师到内地法院出庭辩护。现在香港民众在内地涉及法院诉讼时,无法请香港律师来出庭。相关准入制度可先在大湾区试点,逐步推广,并推动内地法治发展。
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目前的全球商业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主,这是人类社会几百年沉淀下来的制度成果,我们没必要另起炉灶」。强世功说,中央提出,要把香港建成国际仲裁中心、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均是着眼于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优势,可助力中国加强涉外法治,参与全球规则治理。
「现在内地经常讲要培养普通法人才,其实香港培养的全是普通法人才,香港法学毕业生那么多,香港律师和法官那么多,他们都是地道的普通法人才,问题是怎么将人才资源运用到国家治理中。」强世功希望,内地相关部门应树立「一国两制」思维,善用香港特色和优势,把香港的普通法人才引入到内地。有关部门参与涉外法律事务和全球商事谈判,可请香港大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请香港退休的法官代表中国参与到国际法院。强世功说,「香港普通法人才,应成为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宝贵资源和中坚力量。」
强世功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部长,北京大学国家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港澳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著名法学家,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宪法学,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2003-2008年被借调到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做研究工作。着有《文明终结与世界帝国》、《立法者的法理学》、《中国香港》、《法制与治理》、《法律人的城邦》、《超越法学的视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