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电召车司机拥有17支与达伊沙恐怖组织相关的视频,周五在高庭被判坐牢3年。
此案是由怡保地庭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并在今天(11日)首度过堂,36岁的莫哈末阿育在通译员重新念出控状后,选择认罪。
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在宣判后,谕令被告的刑期从其逮捕日,也就是今年1月6日算起。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月6日早上7时20分在霹雳九洞的一间住屋,其手机内拥有含恐怖主义元素或与达伊沙相关的物件,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7年或罚款,以及相关物件将被充公。
较早前,主控官菲道鲁斯副检察司建议法庭施以具阻吓作用的刑罚,因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将威胁国家安宁。
“上述17支视频的内容包括凸显达伊沙组织打仗时的士气,以邀请穆斯林参与。
“此外,也有视频是邀请大马人民跟大马皇家警察和大马政府开战。因此,我要求从重量刑,以给被告和社会大众警示。”
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要求轻判,因为他已经悔悟。
“我已失去一切,我真的很后悔,以及要向所有人道歉,我只想把注意力放在我已年迈的双亲身上。”
“我爱马来西亚,我不要大马卷入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