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罪成,法官纳兹兰今日在判词中表示,纳吉在此案中并无悔意。
纳兹兰说,纳吉甚至在自辩时坚称本身对4200万令吉不知情。
纳吉共面对7项涉及SRC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的控状,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线及1项滥权罪控。他于7月28日被判罪成后,获得法官允许在庭上陈情。
纳吉当时以“伊斯兰誓言”结束陈词时说,他从未索取4200万令吉,也不曾有此计划或有此献议。
纳兹兰在昨日发表的书面判词中提到:“他(纳吉)还补充说,他不知道这笔4200万令吉。”
纳兹兰坦言,他不能否认纳吉为国家人民的福祉作出了贡献,或以其他许多不同的方式作出了贡献,因为他毕竟担任了9年的首相。
“政治历史将继续辩论他的所作所为是否利多于弊。但是,这一过程可以说将与不容腐败和滥权的廉政理念相矛盾。”
他说,国家的道德指南针是否需要重新调整,是值得各别讨论的。
“法庭要确保的是法治的神圣性和宪法的至高无上。”
他强调,没有任何人,就算是最有权势的政治人物和国家领导人可以凌驾法律。
纳兹兰说,纳吉在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线及1项滥权罪成,完全是一种对信任的绝对背叛。
因此,他认为根据反贪法令第23条文,即滥用职权的定罪是3种罪行中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纳吉仍是受到信任的首相和财政部长。
他还说,被告所犯下的罪行,显然都经过一段时间的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