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重申,若我国警方使用泰瑟电击枪,除了能制伏罪犯,也能让执勤警察避免受到伤害或被指责过度使用武力的指控。
他说,警方要使用泰瑟电击枪,也能减低伤害精神患者或疑犯的风险。
他指出,警方之前原本有引进泰瑟电击枪,但合约已届满,且每支电击枪都有使用期限,无法保证是否能够使用。
他说,这些电击枪的有效日期,有的是一年,有的是5年。
“我们交由内政部商讨并作出决定,以生产有品质的电击枪,希望能找到更好的售后服务公司提供泰瑟电击枪,以确保可以100%使用。”
阿都哈密日前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表示,警队在研究执勤警察时使用泰瑟电击枪,尤其是在面对有攻击性或精神病患,以避免人命伤亡事件的发生。
他指出,警方执法是为了解决问题,而非为了造成人命伤亡,但在取缔具有攻击性的罪犯,如神智不清的吸毒者,泰瑟电击枪应该会是很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