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警告警务人员勿对外透露、分享或在社交媒体发布报案书,否则将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下接受调查。
他说,公开报案书是一项罪行,因为有关资料是属于机密文件。
“很多案件报案书已在社交媒体分享及传开。若我发现警官或警员这么做,会马上援引官方机密法令对付。”
“例如,若受害者举报性罪行,受害者叙述发生经过,负责记录的值班警员在Whatsapp揭露,资料让媒体知道,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他最近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这么说。
阿都哈密指出,泄漏受害者或投诉人资料可能困扰当事人,毕竟报案书是机密,不可以向公众透露。他补充,任何警官或警员违规将面对纪律处分,包括停职。
他也提到,最近有一份报案书在社交媒体传开,当向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胡兹尔查询,原来是受害者在社交媒体公开其报案书。他提醒民众,即使是受害者分享报案书也是一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