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9日讯)一名27岁的本地男子阿都马吉今天在斯市推事庭受审,被告是被指控涉及触及三条《刑法》法令。
被告两项指控为公开传播受害人不雅照,及一项恐吓受害人的指控。
被告今在庭上承认主控官提交的事实陈述。
该陈述指出,被告与受害者之前曾有密切关系(情人关系),受害人更于2019年为被告怀有孩子,而二人关系在2019年10月在恶劣情况下分手。
被告在分手后就以传播受害者不雅照,并随后将这些不雅照上传到Instagram。受害人也因向汶莱皇家警察局报案,当时被告受到严厉警告。
被告于2020年1月试图与受害者和解,但遭到拒绝。被告因而以各种名字创建了多个Instagram帐户,以公开传播羞辱受害者,甚至分享受害者的全名和个人详细信息。更在贴图下标记了受害者正在当老师的小学的Instagram帐户,以进一步使受害者难堪。受害者一度与被告面质,并要求被告将她发现的相关帐号删除。
2020年2月,被告再次试图与受害者和解,但再次遭到拒绝,被告以刑事恐吓行为威胁要进一步散布和上传受害者的不雅视频。
受害人随后将此事向警方报案。
受害者于2020年7月再发现另外2个带有其不雅照的Instagram帐户,受害人再次向警方报案。警方进行的调查显示,被告承认创建了所有相关的Instagram帐户,目的是传播受害者的不雅照以使受害者蒙羞。
被告一经定罪,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首次定罪可判处2年有期徒刑,最高罚款为汶币5千元,其后再定罪,则处以5年有期徒刑和最高汶币3万元的罚款;根据《刑法》第506条,可判处3年监禁和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官将案件延期至2020年7月11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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