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后刹车灯非法装置雾灯和“冰蓝”灯泡,严重影响其他驾驶者视线并造成车祸,警方在今年1至6月开出9385张罚单,其中有高达6566张还没有缴清。
装置雾灯和“冰蓝”灯泡日渐盛行,但是亮度比普通车灯刺眼,可引起交通意外。
尽管执法单位禁止装置有关车灯,但是还是有很多冥顽不灵的车主没有考虑其他道路使用者会面对的风险,如干扰在驾驶时的注意力。

根据《马新社》报道,武吉阿曼交通调查及执法组总监拿督阿兹斯曼指出,使用这些车灯可在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94条文(LN170/59)下被对付。
根据此法令,在道路上使用的车辆情况以及配件必须是不会导致或可能危害其他车上人士和道路使用者。
他说,今年1至6月,警方已经发出9385张罚单给有关人士,其中有6566张还没有被缴清。
“去年则开了1万6092张罚单,还有9323张还没有缴清。装置没有经允许的配件,等同违反道路法令。
他说,有关人士还可以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19条文下被控,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阿兹斯曼说,如果司机仍然冥顽不灵,要装置这类配件,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他将会采取严厉的对付行动。
“从执法上,我们已经做好准备,包括和其他执法机构合作,如从销售、装置和批准单位下手。
他说,车主有责任不采用违反汽车类型评定(VTA)的车灯来改装汽车。
他说,当局有权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64条文下,充公重犯者的有关车辆。
不过,根据观察,目前的电商平台仍然有出售各种型号的雾灯等,最便宜有30令吉,有些也超过数千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