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400人未遵守居家隔离令,卫生部警告,未遵守居家隔离令者,可援引《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对付!
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表示,任何人一旦违反居家隔离令或抵触复苏式行动管制令,可根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或342法令)采取对付行动。
“政府是于6月10日起,实行居家隔离令(HSO)。当时,共有5909人离开隔离中心,并获准返回各自的住家,继续完成14天的隔离程序。”
“他们在结束隔离前,即隔离的第13天,需要一般诊所或私人诊所进行新冠肺炎检测,才算完成隔离程序。”
他说,然而根据一般诊所和私人诊所的记录,只有4337人于隔离的第13天,进行了新冠肺炎检测,意味着仍有1472人未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完成检测。
“根据大马政府的规定,任何从国外返国的大马人,在入境时需进行新冠肺炎检测。尽管检测结果呈阴性,仍需要完成14天的隔离程序。”
“县卫生局和其他单位,被赋予权力检查居家隔离者是否有遵守居家隔离令,并且采取对应行动。”
“倘若有者违反居家隔离令,将面对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诺希山呼吁返国者,务必配合卫生部的指示,遵守居家隔离令,以中断我国的新冠肺炎感染链。
所有从海外回国的大马人、永久居民及因公务而获准入境的人士,须在住所强制隔离14天及遵守数项防疫条规,如下:
– 从国际入境处至回到家中路途全程戴口罩;
– 若出现症状,联络临近的县卫生局;
-在受监察期间,必须时刻带上监察令手环;
-在第13天前往政府诊所或受卫生部指定的私人诊所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并获取检测结果副本;
-在第14天携带检测结果报告前往临近的县卫生局,以获得结束居家监察的证明,并除去手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