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黎智英3年前疑刑事恐吓记者,案件已定于8月19日开审,期间批准担保但禁止离境。黎上周五(12日)再到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提出暂时撤销禁离境的要求,让其前往美国,法官最终拒绝其申请,周四(18日)颁下判词解释裁决原因。
判词指,黎现时面对多宗案件,有机会成为诱因令他获准离港后便不再回来,特别是他需面对多宗审讯会更影响其信念。法官又指黎所提出的离境理由,他认为全无必要并指黎未能说服其批准他离开香港。
根据判词,黎智英要求于今年6月24日至7月19日离港前往美国,其主要有4个理由,包括要到纽约探望刚生产的女儿、到纽约水牛城与他在加拿大两间酒店的员工会面商讨其生意计划、去华盛顿与其报纸的服务供应商及其他传媒见面,以推广《苹果日报》英文版及商讨收购华盛顿一间酒店的事宜。
就该4大理由法官于判词逐点驳回,认为没有必要到当地,因探望女儿及孙儿根本并无急切性、有关加拿大酒店业务,根本毋须在水牛城倾谈,在香港等以视像形式商谈亦可、推广《苹果日报》英文版亦可于网上进行,而且如关注其报纸的客户亦应知道黎快将面对审讯不能离境、至于收购酒店更是黎于申请改保释条件前数星期才出现此念头,故只属初步阶段。
判词又指,控方曾提到从新闻报道得知黎智英到达美国后有机会潜逃不回港,美国政府亦不会向港府交出黎。法官认为这并非他现时要关注的事,因为现时香港与美国仍有逃犯引渡条例,故现时仍毋须考虑美国会否不交出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