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6日讯)2017年在瓜拉鲁拉(Kuala Lurah)的杀人案中一名被告,昨他承认教唆杀人罪,并被判处四年徒刑。
被告为58岁的哈芝都亚,他是于2017年7月12日参与在瓜拉鲁拉关卡处附近发生的一起杀人事件中。
事发当时,被告是从林梦开车回汶莱途中,并在瓜拉鲁拉关卡附近停下,并加入了其他杀人案的同伙。
被告当时向同伙们诉说打算袭击一个人和他的同伴,以做为报复(目标人物曾袭击被告两名友人)。
事发当天,目标人物并未有出现,但是被告发现目标人物的汽车,而当时的司机为死者,并正从瓜拉鲁拉关卡前往斯市,被告发现后通知同伙们,并指目标人物可能在车内。
案发时,被告全程在事发现场,而其同伙个个持有刀子,武士刀和棒球棍走近目标汽车,袭击并杀死了死者。
汶莱法院昨还下令从被告还押之日起延期判处被告四年徒刑。
此案中,其他三名被告的审判将于2020年9月7日在高等法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