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5日讯)一名29岁伊班男子涉及抢劫致伤他人,于今在庭上认罪,被判监禁7年及鞭笞2下。
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24日下午2时左右,在诗巫之窗致伤他人并抢劫,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及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最高20年及可以被施以罚款或鞭笞。
根据案情指出,当时原告在诗巫之窗等待友人,突然被告与3位友人突然靠近原告,然后掌掴原告的脸,并且在没有获得原告的同意下,拿走原告的手机,而另外3人则是拿走原告的海员证、现金200令吉、提款卡及护照。
于5月26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诗巫警方在诗巫之窗将被告逮捕归案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