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居家隔离指示,擅自外出用餐,27岁男子被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5个月替代。
这也是砂拉越州第一宗在隔离期间,外出活动被捕,并被提控上庭的案例。
该男子自外地返回诗巫,被指示居家隔离至5月30日,但他于5月25日在隔离期间,拆除手腕上的隔离手环,四处走动,外出到咖啡店吃干捞面并上载到脸书,帖文写道,当天是他隔离第7天。
帖文引起众多网友挞伐,斥责他不负责任。警方获悉后前往该咖啡店了解情况,男子随后到诗巫再也警署自首。
该男子周四被控上法庭面对1988年防止与控制疾病条例22(b)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24(a)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