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不守法态度与33年前制订的交通法律条文过时,无法起阻吓作用,致使交警执法工作事倍功半!
全国交警调查与执法局第一副总监(执法、交通流量监控与传票)拿督纳兹里指出,现时所采用的交通法令条例,仍沿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立下的条例。
他说,当时列出的罚款数目,在当年或许有阻吓作用,但是,在2020年,1000令吉至两万令吉可能对于犯法者来说,并非负担。
他指出,公众都知道酒驾、超速与鲁莽驾驶等行为违法,但是每天还是有人违规,这就是人们的公民意识。
他引述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醉酒驾驶的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与不超过6000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12个月;第44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条文罪成,可被判不少过3年监禁,但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同时驾驶执照将被吊销5年。
“如果人们不守法,而法律也无法起阻吓作用,意外与悲剧将会继续发生。”
纳兹里周四上午在国营第一电台的“早安,马来西亚”清谈节目,针对“醉驾:死亡风险”课题受询时,这样表示。
他说,酒驾酿成的夺命车祸,是所有交通意外中其中一项令人担心的,今年5个月共发生22宗酒驾交通意外,已赶上2019年全年的23宗数据。
“我们今年还实施行动管制令,公众受限外出,却仍然发生多宗酒驾撞死人的交通意外,这是因为还是有人知法犯法、不守法;前两天,在莎阿南大道还发生一批青少年飙摩哆事件。”
纳兹里说,世界卫生组织列下酒精含量测试标准,是50mg/100毫升,而我国对于酒驾的限制则在80mg/100毫升,比世卫的标准多了30mg;驾驶者体内的酒精含量在规定下,警方无法采取法律行动。
另一方面,针对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所设立的路检,他说,这期间的路检,并不仅是检查触犯行动管制令的公众,实际上也包括其他检举,例如防范罪案与毒品等犯罪活动。
他强调,执法行动不曾间断,但犯法与违规事件仍然频频发生。
“除了酒驾课题之外,吸食毒品后驾驶与飙车族课题,也应受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