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醉驾撞死的送餐员遗孀周二报警,要求警方及总检察暑重新检视案件,并以谋杀条文调查。
死者莫哈末再里(44岁,合约员工)的遗孀扎拉娃蒂(47岁)周二傍晚6时许,在一名亲友及两名代表律师沙米尔及再里赞的陪同下,到隆市金马警区报案。
她在报案后的记者会上告诉媒体,丈夫逝世已无法复活,但是仍希望讨回公道及期望有关当局的严厉执法,可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
她说,丧夫之痛需要时间痊愈;原以为可以与丈夫一起活到80岁,不料丈夫却遭遇酒驾车祸早逝。
另一方面,其中一名代表律师沙米尔指出,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调查醉驾夺命车祸在我国并不是首例。
“较早前,在关丹发生的醉驾夺命车祸,酒驾夺命车祸,警方也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调查,而非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即醉酒驾驶条文。”
“在我当事人的案件中,嫌犯在撞倒人后,仍然将死者的摩多推撞至两公里远,并且在公众鸣笛要他停下时,还向公众比‘赞’手势,这形同谋杀。”
死者莫哈末再里是于周一凌晨1时30分,协助妻子派送所售卖的食物后的归家途中,在马哈美鲁大道(Lebuhraya Mahameru)遭醉驾者撞毙,肇祸司机当场被捕。
嫌犯在案发当天早上,被警方以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醉酒驾驶)条文控上法庭,推事批准以6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择定7月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