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3日讯)砂州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亚表示,对于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的石油与天然气事项谈判,砂设定期限,要求双方在10月杪解决双方出现争议的事项,包括砂拉越落实征收5%石油产品销售税,也要求联邦政府相同期限内获得缴付。
他强调,砂拉越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及国油公司大部分的事项都谈判顺利,获得共同解决,然而仍出现一些双方争议的事项,而砂拉越对此也给予期限至10月杪,让双方解决有关事项。不过,他对于双方争议的内容则不做出透露,仅表示谈判中的事项不便公布详情。
阿斯菲亚是今午聆听砂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向砂咨询委员会进行砂与联邦进行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之石油与天然气事项谈判最新进展的汇报会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表示。
他表示,首长向众委员汇报最新进展,可见砂拉越州首长的新作风,主动向该委员会作出最新的汇报和进展。对此,该委员会成员也对阿邦佐哈里的作风给予高度赞赏,同时也才有更好的立场向州议会说明双方谈判进展。
他强调,更重要的是,该委员会不希望如外界认为,首长是独自一人代表砂拉越进行谈判以及代表砂拉越同意条款,这些说法都是不正确的,这是因为首长汇报约2个小时,可见首长的用心,以及不让砂咨询委员会对谈判进展一无所知。
他说,砂与联邦政府及国油谈判进展顺利,获得砂政府、联邦政府及国油共同解决大部分问题,然而仍有一些争议未决。
他说,砂拉越方面则允许给予期限至10月底,以解决有关的事项,否则砂拉越便会采取下一步的行动。
询及获双方同意的事项、以及出现争议的事项时,他表示由于事项仍谈判中,因此不便公布,而且要公布也言之过早。
他表示,砂拉越大约估计可从征收5%石油产品销售税,获得约30亿令吉税收或更多,而且也限定联邦政府需在10月杪缴付有关税务予砂。
另一方面,对于民都鲁海港局的争议,他也提出他的论点,表示砂拉越拥有砂的港口管理法令,即1961年海港机构法令,而有关法令也未曾被废除过,是有效的法令。同时,他说,即时交通部长陆兆福与巴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的论点是民都鲁海港局是在国会中通过成立,然而有关法令成立前并未咨询砂拉越立法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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