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23日讯)马来西亚教育部长法迪娜指出,由父母、监护人或合法负责照顾儿童的机构监护的儿童,必须在进入学校后的两年内解决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和儿童国籍申请的事项。
“如果在规定的两年内无法解决相关事项,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向州教育部门或附近的教育区办事处提交国民登记局有关申请文件状态的副本,以确保儿童能够继续就读学校。”
马来西亚教育部长法迪娜今日在国会上回答美里国会议员赵俊文的提问时,如此指出。
美里国会议员赵俊文呼吁教育部长表明政府的立场,重新审查非公民子女入读小学和中学的指导方针和程序,以便简化流程并免除非公民子女在小学和中学就读的费用。
她指出,根据2009年3月11日颁布的专门通知信件(SPI)第1号,马来西亚公民子女无证入学是接收没有国籍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儿童入读政府学校或政府资助学校的参考文件。根据该专门通知信件,这些儿童入读政府学校或政府资助学校的条件是,其中一位父母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此外,需要从村长处获取确认函或证明信,证明该儿童是马来西亚公民的父母之一的孩子。
她说,1998年教育法规(学生入学,名单存储和学生在学校继续学习的条件)第5(1)条款规定,非马来西亚公民的儿童进入政府学校或政府资助学校需要支付费用。该法规是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550号)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小学生每年120令吉,中学生每年240令吉。这笔费用必须在每个学年开始前向学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