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3日讯)检察官昨天在高等法院对一名28岁本地男子提出指控,包括强奸一名未成年人。
被告的名字被隐瞒以保护受害者,并且由于他们是事实相关。
被告是受害人14岁的堂兄丈夫。
副检察官的指控称,被告在受信任的情况下曾两次强奸受害者,分别是在中午停在 布劳鲁布路的一辆汽车上和6月29日傍晚停在都东县Pantai Seri Kenangan的汽车上。
其他三项指控称,被告在受信任的情况下激怒了女孩的谦虚。
首先是在2021年7月的某个时候,在都东县的一所房子里,强迫受害者进行各种性行为。
其次,被告据称在今年某个时候强迫受害人在他们在商店时对他进行性行为。
最后,据称被告于7月5日在都县的一家商店中强迫受害人再次对他进行性行为。
首席大法官没有记录被告的认罪。
被告寻求时间考虑他的认罪并寻求法律意见。同时还申请了保释。
然而,控方以罪行严重性、控方论据的力度,以及受害人与被告之间的接近程度和关系为由,反对该申请。
控方进一步告知法庭,就指控而言,被告人受受害人母亲的委托载送受害人上下学回家是事实。也有一段时间,受害人与被告同处一室。
检方强调,如果被告被保释,这些因素很可能会干扰受害者和证人。
首席大法官同意被告有可能篡改受害者和证人,拒绝了被告的保释申请,下令将其还押,并将案件押后至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