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出动来自英国的御用大律师乔纳森莱德劳(Jonathan Laidlaw QC)为其上诉案辩护,是因为这位女皇律师具备本地律师所没有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知识。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支持乔纳森莱德劳申请为本地律师资格的宣誓书中表示,后者将于8月在联邦法院的最终上诉中代表纳吉出庭。
沙菲宜表示,这宗在联邦法院的上诉案将是前所未有的繁重和复杂问题。
“在马来西亚的任何类似案件中,大多数此类问题从未在当地的律师界出现过并得到实质性的司法裁决。”
“我真的相信马来西亚没有其他律师拥有与申请人(莱德劳)同等的资格、经验和专业知识,特别是为了上诉人(纳吉)的案件并协助最高法院裁定上诉中将出现的严重、复杂和新颖的问题。”
他举例,莱德劳曾代表两名卷入“以现金换爵位”(cash-for-honours)丑闻”的英国议员案,该丑闻涉及据称向英国政党提供政治捐赠与授予终身爵位。
此外,莱德劳还参与了伦敦警察厅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腐败案检控,最终令两名飞行小队官员被定罪。他还以腐败等罪名检控皇家检察署的一名律师。
同时,莱德劳经手的海外贪腐案经验涵盖巴西、新加坡和刚果的案件。
“申请人曾在分区法庭、上诉庭和最高法院为109宗案件出庭。他在涉及法定诠释的上诉方面拥有丰富的相关经验。”
沙菲宜补充说,对于具有刑法背景的女皇律师而言,莱德劳还具有“不寻常”的背景,他拥有商业法庭的经验,并曾周旋于刑事和民事“交叉”的案件中。
他因此建议,联邦法院将受益于能够利用申请人在这个重要、敏感和不断发展的领域中的经验和看法;鉴于上诉人的身份和案件的概况,国际审判观察员很可能会出庭。
本周二(5月31日),莱德劳通过沙菲宜律师事务所向高庭提交了原诉通知书,以成为纳吉上诉案的马来西亚律师。
通知书称,根据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18(1)条文,莱德劳有资格被接纳并注册为马来亚高庭的辩护律师,并在上诉中出庭为纳吉的代表律师,以及与上诉有关的所有其他相关事项。
早于1月25日,沙菲宜已向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迈蒙提交了一封长达6页的信函,内容是纳吉有意任命一名女皇律师来协助纳吉在SRC上诉中的复杂问题和法律事宜。在获得马来西亚法院的许可后,女皇律师的任命将是临时性的。
纳吉的SRC公司上诉案将于8月审理,联邦法院已定于8月15日至19日和22至26日进行为期10天的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