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6日讯)一名39岁本地男子因多次侮辱其三个女儿而被定罪,昨天被中级法官判处监禁20年,鞭笞12次。
被告是一名身着制服的人员,于2016年初在其家中对他12岁的女儿X小姐进行性侵犯,被判有罪。
2020年1月,他在家里猥亵了他15岁的女儿Y小姐。
被告随后于2020年12月11日在家中对X小姐进行了性侵犯。
副检控官敦促法官递减威慑判决,以反映案件的加重因素。
由于2016年母亲在精神卫生单位制度化以来,他对自己儿童滥用信任和权力滥用,并且在2020年豁免后继续滥用。
副检控官还按照法官进一步考虑到被告忽略了X的恳求并用过暴力的事实,而他忽略了他的两位其他女儿反对,当他骚扰他们时,把它作为一个笑话。
在过去五年犯下这种案件的罪行和这种案件的罪犯时,该起诉进一步迫使法官对被告人的女儿的年龄重型判决。
法官在思考案件时,对X小姐的延长性剥削。
法官还考虑到被告作为父亲和他作为制服人员的就业立场。
法官也在思考受害者“创伤性”时,必须记住在审判期间提供证据的“潜伏细节”。
法官还同意起诉追求沉重的判决,才能反映这种案件的猖獗,并且最初要求审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