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印尼夫妇被控涉及黄金买卖诈骗活动,两人否认有罪,案件择日过堂。
吉隆坡警察商业罪案调查局主任玛希迪助理总监发表声明,警方日前接到两宗黄金买卖诈骗案,案中两名事主,受到一名刚认识的印尼女郎委托,充当中介出售比市场更便宜的黄金。
两名事主曾数次进行转账手续,但并没有获得这名印尼女郎提供的黄金,而损失15万3781令吉10仙。
本月17日,一对夫妇被捕,12天后于星期二(29日),他们被带到法庭,面对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与第403条文(不诚实地盗用财物)的提控,但两人皆否认有罪。
警方呼吁公众提防类以骗局,应直接在合法店铺进行买卖,即使在进行转账前也要了解公司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