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大马卡,却报案指遭遇掠夺,今年初至4月27日期间,共有23人被警方开档调查,其中14人因为报假案而被控上法庭。
隆市金马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纳助理总监指出,上述因为遗失大马卡报假案而被控上法庭者,主要是为了避免遭有关当局罚款,而选择报假案。
“今年1月1日至4月27日,警方共开档调查23个有关遗失大马卡报案的案件,在调查后发现其中有人,只为了避免被国民登记局罚款而报假案称被抢劫。”
“根据国民登记局,首次遗失大马卡,罚款100令吉,第二次300令吉,第三次及以上者,则1000令吉。”
他指出,经过警方调查,其中14宗因为向警方报假案,而在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提供虚假情报)下被控上法庭,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6个月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触犯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3年或罚款最少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再纳周一在文告上指出,另外的9宗案件仍在警方的调查中。
他劝请民众勿为了掩饰其他错误,而报假案,因为警方会采取严厉行动对付,绝不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