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谎报遇劫,被警方识破其实是分别无法偿还大耳窿及遗失大马卡。2人周一被提控上庭时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替代。
2名印裔被告分别是33岁的巴沙和41岁古马南,周一在和丰推事庭面控,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2人俯首认罪,因此,推事奴鲁作出上述判决。
2人是在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蓄意报假案)下个别被提控,同时2人皆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被告古马南是1名合约员工,被控在4月8日,中午12时在和丰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办事处,指遭2名骑乘摩托车的男子抢走钱包,男子报假案目的是无法偿还阿窿贷款,才自编自导遭掠夺的戏码。
另外,被告巴沙为1名罗里司机,被控在4月10日,凌晨2时40分在和丰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办事处,故意向警官提供虚假资料。根据案情,被告指遭2名共乘摩托车的男子掠夺,而丢失手机、驾照及大马卡,男子报假案是因遗失大马卡,担心申请新大马卡时面临高昂罚款。
此案主控为萧聪慧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