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质疑,前首相敦马哈迪与现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滥用《1967年所得税法令》,来对付政敌。
他上个月向林冠英质询,有关他退还政治献金的4个月后,仍接获内陆税收局要求支付所得税欠款的原因。
“林冠英的回答是‘内陆税收局现有的政策与税收法令,都是在纳吉掌政及出任财长时已经制定’。”
他周五在脸书贴文,痛批林冠英未正面回应他的问题,更质疑内陆税收局拥有非常大的权力。
“的确,有必要制定一些被称为恶法的法令,如《1960年内安法令》。但是,它也有可能给予政府过多的权力,为达到政治目的,而遭到滥用。”
“因此,当我出任首相时。我们废除了《1960年内安法令》,并以更公平且更能够‘制衡‘的《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给取代。”
“当然,这也包括《1967年所得税法令》。”
纳吉表示,《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条文阐明,内陆税收局有权向任何人追讨附加税款或罚款,以及根据该法令第106(3)条文,即即便税款计算错误、出现税款不公或不应该支付税款的情况,法庭都没有权力要求减少或取消内陆税收局的应付和应收税款。
“它的原则就是‘先支付,后讨论’。”
“如果内陆税收局提出10兆令吉的税款。依据法令,那就是先支付10兆令吉的税款,过后再来讨论。”
“如果被追讨税款者,无法支付税款,政府就能够对你启动申请破产程序。”
纳吉补充,被征税者只有一种申辩方式,那就是通过所得税特别专员办公室,它能够判定被征税者是否需要支付税款。
“不过,问题是所得税特别专员办公室属于内陆税收局管辖。如果该局拒绝处理有关案件或未制定时间,来接见被征税者,则他们就没有办法得到解释的机会。”
“因此,向我追讨17亿令吉是否公平?”
“没有任何一名会计师或税务律师,包括最受推崇的大马税务专家,会说这项税务追讨是正确的。”
“反之,他们认为政府是在胡作非为,这对于人民相当危险。”
纳吉也再次解释,所谓拖欠的17亿令吉税款,是来自于他用于接收捐款的银行户头内的30亿令吉,以及他从沙地阿拉伯财政部直接汇入的6亿4200万令吉。
“所谓从外国收到的的‘26亿令吉’(实际上并非26亿令吉)捐款,早在收到的4个月后就已经归还。”
“最荒谬的是,内陆税收局说26亿令吉献金应被视为个人收入。然而,在归还献金后,该局却表示26亿令吉应视为个人支出。”
他更质疑,倘若26亿令吉被视为应缴税款收入,何以他一再被指控盗窃?
“难道被盗窃的金钱,还需要被缴税吗?”
纳吉更表示,我国第4任首相敦马哈迪滥用《1960年内安法令》,来对付政敌。
“第7任(马哈迪)与第8任首相(慕尤丁)滥用《1967年所得税法令》,来对付政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