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枪横冲直撞逃案;案中两名男子星期五分别面对企图谋杀、持有危险物品、撞毁车子与没有出示证件共10项罪名时,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们是在上月26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雪兰莪州白沙罗转左往瓜拉雪兰莪路的红绿灯路段触法。
35岁男子慕斯达沙慕斯达法被控退车时,企图致死M阿玛雷桑伍长与莫哈末依汉查卡利亚伍长,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0年。
第二项控状指他被发现在公共场合非法持有斧头,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持有危险武器),若罪成可被判监禁5至7年与鞭笞。
被告也面对蓄意破坏丰田Velfire休车、罗里、四驱车与迈薇轿车共4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同时,他也面对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7(1A)条文的控状,即无法出示身分证件。
他也被控与另一名40岁被告凯鲁法兹里法兹尔阻差办公,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罪成者可被判监禁5至7年,以及鞭笞。
昵称“Bob Mah Sing”的凯鲁法兹里,也被控与慕斯达沙拥有危险武器,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5条文。
两名被告皆对上述控状,一一否认有罪后,法庭决定案件将于4月19日过堂。
慕斯达沙的所有控状获准以共4万3000令吉保外,而凯鲁法兹里则因没有保释人,而不获准保释。
此案主控官是陈美金(译音)、阿迪法哈兹玛华合与山努法拉欣沙里,慕斯达沙的代表律师是拿督苏拉星与合拿汀拉琵高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