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后逃母死女婴重伤事件;25岁被告星期四被控疏忽驾驶造成邱雪婷死亡后,否认有罪,法官决定他以8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才可担保。
被告郑文华(译音)被控本月23日晚上10时45分左右,在雪兰莪州蕉赖加影大道第11.8公里,即加影朝隆市方向,涉及鲁莽驾驶车祸造成邱雪婷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造成死亡)(2020年修订)。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至但不超过10年,与罚款不少于两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
不甚了解马来语的被告,在通翻译员以华语多次讲解下,表示明白控状。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随后通过通译员,向推事莫哈末诺费道斯表示不认罪。
被告也表示,他早前已经通过警方要求联络家人到法庭,不过,他没有在庭上看到家人。
同时,他向推事求情时说,自3月的新冠肺炎疫情后便失业,却还要照顾家人,而且自己有病,需要定期到医院接受治疗,过去已3次到蕉赖国大医疗中心接受医疗,每个次需要留院3到4个月,每次需要付费1000令吉左右。
推事在聆听被告的求情后,最终同意被告以8000令吉、一名担保人才可担保,同时需要每个星期到附近警局报到一次。
此案订于明年2月19日过堂,主控官是莫哈末海鲁里可克南。。
被告于上午9时20分,身穿长袖上衣与长裤,双手被扣,抵达雪兰莪州加影法庭;死者家人没有代表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