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内政部长与两名警官被法庭指示必须就已故荷兰籍模特儿家属入禀法庭的诉讼,在12月9日之前向法庭提交出庭通知(Memorandum of Appearance)。
18岁的荷兰籍模特儿依娃娜(Ivana Esther Robert Smit)于2017年被人发现坠落在6楼某住住单位阳台,当场身亡。
其母亲可克里斯汀娜(56岁)入禀法庭,起诉马来西亚政府、内政部及金马警局查案官法查助理警监,指他们在调查女儿死因上有疏忽。
克里斯汀娜代表律师奈尔在法庭向记者说,法庭已经指示答辩方必须在12月9日前提交通知书。
在民事案件中,答辩人必须在接获法庭通知信的14天内回应法庭通知。
他说,法庭也择定12月23日做案件管理。
根据这份在11月20日的入禀书中,起诉人克里斯汀娜指18岁的女儿于2017年12月7日,从CapSquare公寓20楼处坠在第6楼阳台 。
该20楼单位是隶属美国一对夫妇,即亚历庄迅及露娜。她说,本身在2017年12月7日接获噩耗后从荷兰飞往吉隆坡。
她续说,在她于2017年12月9日抵达马来西亚后,答辩方要求她在吉隆坡医院的太平间里确定死者的身份,接着,答辩人与一名警官哈莉惹(第一名查案官)告诉她,女儿一身赤裸的遗体是在六楼公寓的阳台上被发现,并指她的女儿自杀了。
她说,答辩人较后于2017年12月7日以突然死亡的档案,将本案归结为自然原因或自杀所致的死亡。
她续说,她无法接受答辩人及哈莉惹的说法及做法,认为这明显违反了警方调查中的标准作业程序和最佳实践。
总检察署随后召开验尸庭并裁决死因为意外事故。
克里斯汀娜于2019年11月22日向吉隆坡高庭上诉,高庭较后也驳回验尸庭的裁决,将死因判为“遭不知名者致死”,同时下令总检察署指示警方重查此案。
她认为,答辩人在履行职责时出现疏忽,警察没有在犯罪现场及对美国夫妇展开适当的调查也有失职。
她说,答辩人在验尸庭期间也没有扣留、引渡及确保美国夫妇的出庭,也没有根据高庭的指示以合理的态度重新调查此案。
克里斯汀娜要求法庭指示第一答辩人,即全国总警长从现有的调查小组中,撤除第二答辩人法查,同时要求总警长、内长及政府逮捕及引渡美国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