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涉嫌民宅主办违反有条件行动管制令规定的瑜珈课程,屋内10名女郎被罚1000令吉;主办人也因一度阻止警方进入民宅查案,而在阻差办公下接受调查。
周三(10日)上午8时50分,警方接到投报,指迪沙金地花园一间民宅有瑜珈课程后,派员查案。
十五碑警区主任再鲁助理总监发表声明,警方根据投报,在这间民宅展开突击行动时,一度遭到主办单位的阻挠与不配合警方。
初步调查,有关民宅是私人场所,在行动管制令实施前后开始提供瑜珈课程。
8名本地华裔女郎与一名英国籍女郎(40至60岁)参与瑜珈活动,但没有维持社交距离,她们连同一名主办该活动的37岁本地女郎,被带到金地警局接受调查。
她们在2020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条例第11条文下,各被罚款1000令吉。主办人也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下接受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个月、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