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0日讯)砂拉越立法议会今日提呈的2020年砂拉越州宪法(修正)法案,在二读之后,未按照原订计划于今日表决通过,最后议长指示延期提呈!
据悉,这是砂州立法议会难得出现政府法案在提呈中途出现转折而最终延期提呈的现象。
上述法案于昨日进入一读,今日进入二读,而且原订将于今日三读通过。该法案由砂旅游、艺术于文化部长兼砂青年与体育部长拿督阿都卡林提呈。
二读后,6名议员也陆续参与该法案的辩论,包括来自砂政党联盟的议员3名,即遮末凌区州议员祖安达、武吉戈兰区州议员杰弗森、摩拉端区州议员拿督依德利斯布昂、以及反对党的议员3名,即哥打圣淘沙区州议员张健仁、巴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及巴旺阿山区州议员拿督斯里黄顺舸。其中,依德利斯表示支持法案,不过建议修改内容后再提呈,然而张健仁及黄顺舸纷纷反对该法案,认为其中寻求诠释“州的居民”(residents in the State)方面,可导致允许砂州以外的永久居民也可参与竞选州议员。
议长拿督斯里阿斯菲亚今早主持砂立法议会时,表示法案须获得三分之二议员的表决才能通过。
议长在聆听众议员辩论后,表示该法案在草拟时出现“异常”,尤其在字眼上更应谨慎做好诠释,对此,他谕令让该法案延期提呈,并且无限期展延,即另行决定日期。
阿都卡林在提呈2020年砂拉越宪法(修正)法案二读时指出,修改的部分涉及《砂拉越州宪法》第16条,即:
(a)降低成为州立法议员的年龄资格,以便与联邦宪法的修正案一致;和
(b)定义和澄清“州的居民”一词。
他说,2019年7月16日通过和9月10日生效的联邦宪法(修正)法案有经过修正,让州议员的年龄资格从21岁降低至18岁,列名在附表8第一部分第5节中。
联邦宪法第71(4)条要求任何州属的宪法都具有实质上与附表八第一部分中被视为“基本规定”的相同规定。
他说,若一个州宪法没有附表八的基本规定,则国会可以通过一项法律“在该州实施基本规定或删除不一致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砂拉越州宪法第16条进行修正,以使这一基本规定生效,以便与联邦宪法保持一致。
他解释,砂拉越州宪法第16条规定成为州议员的年龄资格21岁。因此要与联邦宪法第71(4)条保持一致,这个条例应予以修订,降低成为州议员的年龄资格至18岁,以符合《联邦宪法》附表8第一部分第5节的规定。
此外,除了成为州议员的年龄资格,砂拉越州宪法第16条也规定成为州议员的人必须是“州居民”(resident in the State)。《联邦宪法》附表8第一部分第5节也规定了同样的资格。
“但是,联邦宪法和砂拉越州宪法均未提供该定义。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联邦宪法》第161E(4)条和《 1959/63移民法令》的规定,州权力机关有权确定与居留权和进入州的权利有关事项。”
“因此,此修正案纳入了‘州居民’的定义,旨在澄清在州宪法权限范围内对‘州居民’的限定。”
阿都卡林表示,对“州的居民”定义的修正案与1959/63移民法令的第71条联系在一起。
他说,此修正法案将是:
(a)与《联邦宪法》附表8第5条的修订相结合,年龄资格从21岁降低至18岁。 该修正案对确保州宪法的规定与联邦宪法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和
(b)需要对砂拉越州宪法第16条中的“州的居民”一词进行诠释和澄清,因为目前的规定对于“州居民”一词未有明确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