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污染万挠贡河水源案件的2名华裔父子周二在士拉央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各别获准以4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定于12月16日过堂。
2名被告蔡金尚(译名,62岁)及蔡文杰(译名,31岁),各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430条文下面控,不过,他们都不认罪。
2名被告面对的首项控状,被指于10月17日至19日期间,在位于万挠的FG Autoparts私人有限公司场所,在知道可能影响水源供应的情况下,导入有害废料流向贡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30条文(574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是指他们于上述时间与地点,未持有执照导入有害废料,排入流向贡河的水沟内,因此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士拉央地庭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批准2名被告各以40万令吉的保释金及各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2名被告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
今年10月19日午夜零时38分,雪州水供公司发现河流的水源受到污染后,雪兰莪河第一、第二、第三期与兰斗班让滤水站被迫关闭,导致雪隆1292地区再度面临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