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周三(26日)晚3读通过法案,允许法庭程序采用视频丶电视直播或任何电子通讯方式审讯。
首相署(国会与法律)部长拿督达基尤丁提呈2020年法庭司法修正法案丶2020年初级法庭修正法案及2020年初级法庭规则法案。
“通过修正法案,让法庭可以通远程通讯科技进行审讯,即使是新冠肺炎疫情,正义也得以伸张。”
惟仍有一些议员对法案仍有所保留,质疑证人可被假冒影响审讯和裁决,或形成技术问题。
他们也认为,应该修正法案,远程通讯科技只允许在民事案件使用,而不是刑事案件。
第一项法案是修正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条文,即在联邦法院丶上诉庭及高庭审讯,纳入“远程通讯科技”新定义及加入第15A新条文,同时修改第69(1)条文,允许使用远程通讯科技供证。
第二项法案是修正1948年初级法庭法令第2条文,在地庭及推事庭审讯,纳入“远程通讯科技”新定义及加入第101B新条文。
上述修正法案不影响2007年儿童证人供词法令有关儿童证人连线供证,以及在刑事程序法典和1950年证据法令所保护的证人供证。
第三项法案是修正1955年初级法庭规则法令第3(2)条文有关初级法庭规则委员会成员,即吉隆坡地庭高级法官将由联邦法院主簿官取代。
同时,初级法庭规则法令第4条文将修正,以便能制定法庭规则,监管任何通过远程通讯科技进行的审讯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