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至今年6月30日,国民登记局共接获4612份大马公民为领养办理孩子公民权的申请。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17日于国会,透过书面答复公正党双溪毛糯国会议员西华拉沙的提问时,如是表示。
西华拉沙要求内政部说明在大马公民领养孩子中,尚未获得公民权的人数。
韩沙再努丁说,申请不等同自动获取公民权,领养的父母必须在孩子届满21岁以前,根据《1964年公民身份规则》及《联邦宪法》第三部分及其他有关婚姻、领养、孩子身份合法及《移民法令下》,在《联邦宪法》第15A 条文提呈公民权的申请。
他说,内政部已经改善《联邦宪法》下第15A 事项的公民权申请标准作业程序,以更短的时间处理从2020年开始接获的公民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