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天建议修正1951年动产扣押法令,禁止债主扣押在3月18日至8月31日欠下债务的欠债者的资产,来抵消债务。
在这项法令第5(1)条文下,法案建议债主可为了追讨土地或产业租金向法庭申请动产扣押庭令,但若有关债务是在3月18日至8月31日期间,债主不准扣押欠债者的财务,以抵消债务。
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天在下议院提呈2020年减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案,修正的法案也包括1951年动产扣押法令。
另外,政府也修正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以及1987年商用车辆执照局法令,以允许在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任何提供公共服务或旅游交通工具执照持有人,可临时更换用途,改为公共、交通与载货用途,为期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