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被控偷竊罪名 被判罰款3000元
(本报斯市24日讯)本地男子被控偷窃的罪名,被判罚款3000元或监禁3个月。 被告默哈末赛夫(34岁)是于本月19日在马来奕的Mobile Mart有限公司偷窃 Realme 8 Pro手机。 据案情指称,被告当时与妻子及3名儿女到该店面,被告妻子买预付卡,被告看到其儿子拿着柜台上展示的Realme 8 Pro手机,于是被告将儿子手握着的手机放在口袋内,随后与妻子儿女离开该店。 该店人员在晚上发现价值429元的手机失窃,从闭路电视查看,发现被告偷窃的行径,并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