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4日讯)国油申请司法检讨以挑战砂征收石油产品销售税一案今日进入第二天审讯,砂律政署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提供陈词时反驳国油,认为砂有权征收石油产品销售税,而且并没有向国油征收双重税务。
他指出,砂拉越当初参组马来西亚时,跨政府级委员会报告成员在拟定报告时便已清楚阐明,砂拉越与沙巴2州在参组马来西亚时,必须给予额外收入的权利。
同时,联邦宪法第95B(3)条文也阐明,砂沙两州征收销售税的权利,以帮助砂沙两州获得额外的收入来源,也是最初的原意。
因此,他认为,砂拉越政府有权力征收有关销售税。
针对大马国家石油公司代表律师提及砂为何在20年之后才“追税”,对此他表示,那是因为砂拉越在1998年,于砂拉越州议会根据联邦宪法13B(13) 条赋予的权力,通过《1998年砂拉越销售税》。2018年,砂内阁决定将石油产品纳入销售税的征税名单中,并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上述案件开审后,法官阿查哈里将决定砂拉越是否可以对原油、液化天然气和凝析油征收5%的销售税。法庭也将决定砂拉越是否持有对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管制权。
另一方面,针对高庭司法专员陈赐荣于本月14日驳回国家石油公司申请要他退出审讯的申请,国油公司已向联邦上诉庭提出上诉,并将在明日聆听要求暂缓审讯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