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6日讯)配合卫生部全国展开的食肆禁烟令执法行动,砂卫生局开年14天来展开的取缔行动中,共发出347张罚单给个人及食肆店家,罚款总额达8万3750令吉。
砂卫生局长钱仁兴通过文告指出,卫生局执法行动援引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11(1)(d)条文,发出259张罚单予烟民,其中44张罚单是违法的外国人。
该局也发出62张罚单予食肆业主,其中62张是援引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12(1)(a)条文,即未张贴禁烟告示,另7张是援引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12(1)(b)条文,即提供吸烟设施予吸烟者。
期间,官员也援引13(1)条文,即未成年人吸烟或买烟,开出罚单给15名未成年者。
此外,在11(1)(j)条文,即在高等学府范围内吸烟,开出3张罚单,在11(1)(b)条文开出1张罚单,即在医院或者诊所范围吸烟。
全国食肆禁烟令今年1月1日起从教育执法进入全面执法。据悉,在禁烟区抽烟的初犯者若在罚单发出的一个月内到任何县卫生局办事处缴还,罚款可从250令吉减至150令吉;第二次违规者必须缴付全额罚款,违规3次或以上,将被罚款350令吉。
至于食肆业主若首次或第二次违规,将被罚款250令吉,若违规3次或以上,罚款提高至350令吉。
若在两个月内没有缴清罚单,案件将会被带上法庭;一旦罪成,烟民可被罚款最多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没有展示禁烟告示牌的业主可被罚款最多3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无法确保他人不在食肆吸烟的业主可被罚款最多5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