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5日讯)法官格勒约翰今就汶并前司法夫妇乞信案做出裁决 将二位涉法司法夫妻定罪。
汶莱高庭是於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之间 6个星期内审理了此案。在审判过程中,检方召唤93位证人出庭做证及呈上 1672个书面证据,出庭证人包括司法官员,银行官员,汽车经销商,电脑保护安全服务公司的数字取证调查员,科学服务局(DSS)物理证据单位的笔迹分析专家,以及反贪局(ACB)和汶莱皇家警察(RBPF)的调查人员。
高庭裁定第一被告兰芝达全部14项指控,包括失信罪(涉及金额超过汶币1千575万元),在任职汶莱破产法庭的副接管员最利用其职务在官方接管人的帐户上挪用公款。其罪行造成255名判决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偿还债务的义务。检方在呈上71个不同的日期的608张提款单。手写专家的证据证实,提款的人的签名是由第一被告本人字迹。
此案也成为汶莱至今公务员挪用公款数目最大的失信案。
高庭法官也无法接受第一被告声称从一马来西亚籍人士获得了5百万元,做为机密协议的见证人酬劳的辩解。法官也指出 被告并无法解释何为连续不断收到礼金,或者与保密协议有关的详情。
第二被告因使用钱财而面临8项洗钱指控,这是他妻子的犯罪行为,破坏了信任。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他坚持认为妻子相信他的妻子现金来自马来西亚国民和已故兄弟,因此他相信妻子。 尽管法官可以接受第一被告的兄弟可能已经给了她一些现金,但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笔巨额现金。
第一被告被判定14项失信罪、10项洗钱罪罪名成立。
第二被告(即是第一被告丈夫)纳比达莱那也被判定6项洗钱罪名成立。
汶莱高庭也将订於本脂18日上午9时30分判定二名被告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