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6日讯)因疏忽照顾与致伤年仅1岁3个月的女童,母亲和外婆被判入狱2年,同时被谕令在服刑期满后,各由1名担保人保外,在3年内保持良好行为。
2名被告于今在法庭上面控时认罪,分别是44岁的甘韶阿纳恩干和22岁的茜茜里阿纳高,来自桑和如楼的长屋。
根据案情指出,警方接获医院投报,表示一名1岁3个月大的女童被发现其左脚和左手臂有旧伤骨折,而且女童的舌头和口腔内也有旧伤,因此于今年12月1日扣查女童的两名监护人,即外婆和母亲。
经调查后,发现女童在10月时在家里跌倒,当时第一被告(女童的外婆)为女童的脚涂抹传统的药油,然而第二被告放工回家并知道此事后,没有及时带女童去医治。
直至11月29日,两人才带着女童前往新珠安的社区诊所进行例行检查,诊所医务人员知悉后,就劝两名被告带女童前往医院治疗。
由于两人没有交通工具带女童前往医院治疗,因此由救护车送女童入医院接受治疗。
因两人疏忽照顾女童,让女童饱受伤势的痛楚,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条文,并在同法令第34条文下共读。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而且也可在同法令第31(2)条文下,施以签保守行和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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