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3日讯)公正党巴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今日在砂州立法议会会议提呈紧急私人动议,促请砂州政府站稳立场,遵循砂州立法议会于今年4月30日一致通过的反对砂沙高庭主簿署将从砂拉越古晋搬迁到沙巴亚庇的州立法议会议决案。惟,有关动议遭议长驳回,未获议会通过。
施志豪是针对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和司法机构高级成员昨日会见了砂首席部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寻求征得砂首长同意自2019年11月15日起把原设立在砂拉越古晋的“砂沙高庭主簿署”(the Office of the Registrar of the High Court in Sabah and Sarawak)搬迁到沙巴亚庇,而在今日最后一天的砂州立法议会会议提呈紧急私人动议,敦促砂州政府站稳立场遵循砂州立法议会的早前议决案。
施志豪砂人民公正党副主席的施志豪律师是援引砂州立法议会常规第15条,说明这项紧急私人动议符合砂州立法议会常规“明确”和“紧急”的条件。
施志豪在其动议说明原由,即砂州立法议会已于2019年4月30日一致通过当时由他所提呈的紧急私人动议,即把原设立在砂拉越古晋的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到沙巴亚庇的决定,与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21(4)条文内容所述出现矛盾,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已记录下全体立法议员在议会内所表达的强烈不满,并针对这项搬迁决定提出抗议,以及要求砂州政府站稳立场反对搬迁。
因此,他认为,砂州议会应重申并坚定其早前于2019年4月30日所通过的一致议决案,即反对把原设立在砂拉越古晋的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到沙巴亚庇,以维护联邦宪法的圣洁和维护砂拉越不可侵犯的宪法权利。
此外,哥打圣淘沙区州议员张健仁也打岔,表示议长有权豁免动议必须在24小时前预先发出通知书的条件,毕竟这项动议符合“明确”和“紧急”的条件。
对此,议长未作出明确回应,然而他以动议已在4月30日时获得通过,因此不得再寻求通过或辩论同动议,除非准备废除之前的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