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酒后驾驶撞死槟岛市政厅职员莫海丁甘尼的中国籍被告刘莎莎(译音),今日周五案件首次过堂时,法庭批准被告能以2万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12月6日再过堂,以等待控方移交文件予辩方。
被告于上个月被提控上庭时不认罪,当时法庭基于女被告的护照需交由移民厅确认其合法性,因此暂不予保释。其代表律师阿索古玛向推事罗斯妮指出,被告持有合法准证入境我国,已在我国生活4年且已婚。
虽然主控官娜比拉胡达表示反对,不建议被告保外候审,指被告在我国无驾驶执照,也担心被告会返回中国。最终推事批准被告能保外候审,也谕令被告需每月8日与22日到领近警局报到,其护照也需交由法庭法官,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控状指出,被告刘莎莎(24岁)于今年10月25日清晨6时55分在槟城东北县柑仔园驾驶时,在酒精影响下导致轿车不受控,撞死一名莫海丁甘尼(58岁),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过3年或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
事发时也坐在车内的轿车车主林念祥(译音,23岁)早前被传控上庭时俯首认罪,法庭判决罚款15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