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0日讯)前司夫妻失信案(第一被告兰芝达及第二被告纳比达莱那)案今日续审。
今日审讯也呈上所有有关第一被告的调查文件。
今日审讯中提到 在2003年至2017年之间,第一被告的工资总额为汶币922,146.92元,而第二被告的工资为汶币958,921.52元。
第一被告在2002年与一银行签订了一笔总额为汶币266,000元贷款债务,有效期至2028年。每月还款额为汶币2,948.24元。同时,第二被告也与同间银行承担了一笔2003年至2027贷款汶币273,000债务,每月还款额为汶币3,006.53元。(调查显示这笔贷款是艨偿还另二的贷款)。第二被告还承担两(2)辆辆车的购车贷款。
被告在其资产的法定声明中披露了几种收入来源,包括2011年至2016年之间的汽车销售,总收入为701,000元,但没有任何文件证据。第一被告还说,她平均每月从父母那里得到3千元,但这也没有得到支持。第二被告指透过母月获得父亲平均每月3千元收益。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他仅从父亲那里获得189.823元(有支票收据证明).
第一被告声称,在2000年至2015年期间,她从居住在泰国的已故兄长那里获得了250万元的投资回报,但这没有任何文件证据。第一被告的父母以其已故兄弟的名义管理遗产,索赔总额仅为汶币253,176.87元。
第一被告还宣称,她从2011年至2017年从一位马来西亚女士那里获得了总计500万元的礼金,以协助达成保密协议。反贪局在马来西亚代表处的协助下,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这位马来西亚女士否认给予这礼 金,并且否认认识被告。
被告所购买的汽车的调查显示,根据第一被告名下总值为汶币1,836,417元的14辆汽车 被告经常使用大量现金(包括10,000元面值纸钞)支付购买汽车的费用。
第二被告名下总值汶币1,288,215元的6辆汽车使用的汶币1万元纸钞现金付款的调查,与第一被告从帐户中提取的纸钞相同。
证人也交出货币管理局的报告和几家本地银行的现金交易报告,报告就被告使用的1万元纸钞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被告交易时使用的1万元纸钞中有9宗交易是从涉案的户口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