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4项滥权控状表罪成立,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内进行自辩。
法官拿督柯林今日(30日)用了约2小时,宣读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案件内的4项滥权控状判词,并宣判表罪成立。
吉隆坡高庭今日针对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案件的4项滥权及21项洗钱案,做出裁决。
上午11时,案件的裁决程序还在进行中,柯林正宣读有关21项洗钱案的判词。
根据控状,今年71岁的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Islamic)犯下滥权罪行,涉及的金额高达22亿7000万令吉。
他因此抵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纳吉也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下21项洗钱罪名。
他因此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金融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周三到法庭给予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支持的亲友,包括纳吉的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女儿诺雅娜、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扎、次子纳兹福丁、彭亨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以及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
此外,法庭也开放数个位子让纳吉支持者进入庭内听取判决,并在早上7时许向前来的支持者派号码牌,以让他们在早上8时到柜台换取进入法庭的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