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中国男子上周在吉隆坡国际机场行窃扒走一名日本公民的钱包,最终遭警方逮捕,并于今日押往推事庭面控,他们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3个月。
推事莫哈末布克里谕令周江、黄阳和胡海荣(人名译音)的刑期,从逮捕日10月25日算起。
3名50余岁的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并可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长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庭也谕令他们支付7622令吉的赔偿予受害者,若无法缴还,则须以监禁3个月取代。
本案主控官是诺艾因副检察司,3名被告的律师为依雅妮。
案情显示,3名被告于2024年10月21日傍晚6时许,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一航站犯案。
另外,周江也被控使用偷来的信用卡购买13包香烟,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
他在认罪后,被判监禁3个月和支付215令吉90仙的赔偿,若无法缴还,则须以监禁1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