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询问,是否有法律允许凌晨3时骑蚊型脚车?
她在副检察司莫哈末沙菲陈词提及沈可婷表示无法预测案发现场有脚车活动,但公路本来都无法预测。
哈达丽雅遂问:“所以司机必须完美?”
莫哈末沙菲说:“不是,但必须谨慎。”
哈达丽雅:“那是否有法律说明,在凌晨3时20分,在公路上骑蚊型脚车是合法?…….汽车在有关的公路上行使,是否合法?”
法官续说,案发现场是斜坡,视线黑暗,树木遮挡,沈可婷也不知道及无法预计30辆脚车在前面。
【新闻背景】
现年27岁的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驾驶,导致8名骑蚊型脚车、年介13至16岁的少年死亡。
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裁决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宣判她无罪释放,但控方在稍后上诉得直,高庭法官莎娜兹谕令沈可婷回到推事庭自辩。
推事庭接着在2021年10月宣判沈可婷罪名不成立,控方二度提出上诉。
高庭法庭拿督阿布峇卡在2022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改判沈可婷罪成,宣判她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他也谕令吊销沈可婷的驾驶执照3年,以及若她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6个月取代。
沈可婷在去年4月18日取得上诉准令,上诉庭也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以及允许她在上诉期间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