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强烈反对,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拘留涉嫌勾结与包庇“尼基党”的黑警与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并认为应该将他们交由独立机构处理,以确保拥有透明,且彻底的调查。
捍卫自由律师团协调员再益马烈指出,根据警方的声明,援引SOSMA的目的是为了在《刑事法典》第130V至130ZB条文下,展开调查。
“不过,我们看不到在有关情况下,使用SOSMA的任何理由。根据警方的声明,他们似乎已经收集到足够的资料,将嫌犯名单缩小到少数的特定的人。”
他说,随后的逮捕行动,也已在媒体广泛流传,摆脱了援引SOSMA的优势,以便在获取任何敏感信息或让感兴趣的第三方知悉,影响调查进展。
他周五发表文告指出,警方使用SOSMA的唯一逻辑是,能最大程度的延长嫌犯的扣留期限。
“根据我们的观察,这是SOSMA被使用的常见原因。我们强烈反对使用SOSMA进行调查,因为它允许长达28天的扣留期,而且被捕者针对持续被监禁,无权诉诸。”
再益马烈认为,这等同未经审判就被拘留,而且违反了“在证明有罪之前是无罪”的基本原则。
他说,SOSMA是导致虚假审判和定罪的程序性法律,而且它没有包括《刑事诉讼法典》、《证据法令》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基本保障。
他指出,在普通的刑事审判中通常不可被接受的证据,在SOSMA的审判中是可以被接受的,包括通过压迫下所得到的证据。
再益马烈说,在有关情况下,无论证据是如何获得,酷刑甚至捏造为“证据”普遍都是可以被接受。
他说,被告无法针对SOSMA所接受的大多数证据提出异议或盘问,因为它允许受保护的证人以匿名方式提供证据,所以违反了公平审判的基本标准。
“简而言之,根据SOSMA进行的审判,是对法治和刑事司法系统的嘲弄。尽管我们赞扬警察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执法力度,但如果是与诸如SOSMA之类的恶法配合使用,将缺乏透明度,并可能导致执法者滥用权力。”
他说,警察基本上只是用一个问题代替另一个问题,从而在这之间造成了无休止的权力滥用,且不断循环。
“因此,我们督促警方认真打击有组织犯罪,遵守法律条文,清除涉及贪污滥权的人。我们认为,要实现这一目的最佳的方式是将犯错的警方交由独立机构处理,确保调查透明,且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