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澄清“殴打保镖”案件嫌犯在到吉隆坡法庭面控时,没有身着扣留犯衣服及被扣手铐,是因为他在较早前已获得保释。
隆市金马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纳助理总监指出,警方于本月24日发现社交媒体上出现一篇针对上述课题的言论。
“实际上,该名嫌犯当时已不在警方的扣留中,他在交于巴生南警区前已获准保释,警方不能仅仅为了将嫌犯扣押上法庭,而在同一个罪行下,再逮捕同一名嫌犯。”
他说,因此其中并不存在该名嫌犯获得警方优待的指控,因为警方是依据法律程序执行任务。
“根据程序,一名扣留犯在被带上法庭时,必须身穿落网时的衣服,除非有关衣服被列为案件证物。”
莫哈末再纳周日在一项文告上呼吁民众,勿企图玩弄上述课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及混淆,甚至破坏警方的形象。
根据报道,上述被告被指于本月13日晚上,在首都槟榔路一间共管公寓与巴生武吉丁宜的住所,因为不满2名穆斯林保镖禁食斋戒,掌掴、鞭打甚至出示手枪威胁保镖。
警方在接获投报后,进行调查时搜获100块共100公斤的金砖、一把手枪与10颗子弹、5部手机、2条藤鞭及1万2500张面值100美元的钞票,因此怀疑嫌犯的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与洗黑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