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周五审理2宗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蔡维晋及卢俊铭等46名台湾人,因在西班牙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冒充公职人员骗取中国及香港居民共逾761万元人民币(约482万令吉),分别被判处监禁4年6个月至13年,以及罚款。
法院审理查明,蔡维晋等11人以及卢俊铭等35人2个团伙,在2016年10月至12月间,在西班牙利用电讯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讯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清查资金并以资产保全等先后骗取76人。
海淀区法院认为,蔡维晋及卢俊铭等伙同他人,先后出境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诱使被害人按照要求转账或汇款诈骗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另具有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情节,酌情应予从重处罚,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蔡、卢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强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充分保障被告的各项诉讼权利。
西班牙警方2016年在马德里及巴塞隆纳等地逮捕了237名跨境电信诈骗嫌犯,其中台籍嫌犯218人。他们其后陆续被引渡移交给中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底先对移交到中国的郭政瑝等29人宣判,判处被告们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4年,以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