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董事行贿,国内一家租船服务公司遭反贪污委员会以企业责任控上法庭,一旦罪名成立,该公司其中一名董事或职员必须被监禁不超过20年。
这也是反贪污委员会首次援引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提控涉案公司。
案中公司及前董事周文文(译名,64岁)周四被控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20万令吉及15万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Pristine Offshore私人有限公司及该名前董事,分别被控于2020年6月29日至10月14日期间,因为该公司的前董事在一项工程项目中,以32万1350令吉行贿,以获得船只租赁合约的条件,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00万令吉或不少过贪污金额的10倍,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莎阿南地庭法官罗芝拉择定今年5月25日为案件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