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宪法保障基本人权,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反对政府修法严厉对付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群体(LGBT)。
人权委员会(SUHAKAM)披露,该会关注政府有意修订《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或称“355法令”),以更严厉对付行为不当的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群体的新闻报导。
该会周三发文告表示,根据现有法律,行为不当的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群体,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监禁、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不超过6下的鞭刑或这3项刑罚的组合。
“人权委员会重申,有关于加强355法令的建议,已经违反《世界人权宣言)(UDHR),即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包括鞭笞。”
“多年来,人权委员会多次呼吁政府废除民事和伊斯兰法庭不人道的刑罚,以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该会也列举出伊斯兰州法,对于女性罪犯实施的鞭笞刑罚,其实已经抵触联邦宪法的第8条文有关平等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法》豁免女性罪犯进行鞭笞的刑罚。
人权委员会强调,任何人都不应其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剥夺其受到联邦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包括隐私权和获得尊严的生活权。
“政府曾于去年11月的国会表明,将于今年初与各州商榷修订355法令的声明。基于此,人权委员会呼吁政府重新考虑修订355法令的建议,以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该会也建议政府,以更富有同情心的方式,通过与利益攸关方展开持续对话,并且提高国人对于尊重人权的醒觉活动,尊重每一个群体的基本权益。
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索披露,现有的刑罚对于惩处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群体的不当行为似乎无效,因此不排除修订法令来严惩有关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