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外籍移民入境我国文件的集团,4年前被侦破后,32岁孟加拉籍首脑在我国“隐姓埋名”,待去年政府实施行动管制令后“重出江湖”,活动10个月始被当局拘捕。
这个首脑的作案方式,是租借两间邻近公寓单位,一间用来居住,一间进行不法勾当,以混淆当局耳目。
他以Whatsapp应用程序打广告,由中间人与印尼、孟加拉与缅甸籍客人接洽,面交护照与付费,伪造证件完成后,由中间人把证件放在一个快递点(Drop off point),拍照发送给顾客到该地点拿证件,全程不曾与客人见面。
![](https://weareunited.com.my/wp-content/uploads/2021/01/210113cw26.jpg)
移民局总监拿督凯鲁星期二在记者会说,4年前的10月25日,当局在首都美丹巴刹路,侦破伪造文件活动集团,两名落网孟加拉男子供出这名首脑,但是,当局当时还无法掌握这名首脑身分,而后者随后一直隐藏身分,使用临时工作准证(PLKS),继续在我国生活。
但是,随着去年三月,政府实施行管令后,这名首脑看准时机,重新活动,还安排一名25岁中间人与客人接洽。
星期一(11日)上午10时,移民局根据情报,在雪兰莪州蕉赖一间公寓单位,拘捕这两名孟加拉籍男子。
这名首脑的临时工作准证已逾期,警方搜到各种作案工具与证件,以及8300令吉。
![](https://weareunited.com.my/wp-content/uploads/2021/01/210113cw27.jpg)
根据调查,这个集团提供的伪造证件有所不同,分别是临时工作准证300令吉、外劳身分证(i-kad)与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卡各20令吉、与护照资料页面一张150令吉。
临时工作准证最贵的原因,是外籍移民都有护照,但没有该准证。
当局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1(5)(b)条文,延长拘留首脑疑犯14天,随后把两名疑犯带到布城移民局调查,同时援引第55D条文(伪造证件)查案,一旦罪名成立,疑犯可被判监禁5到10年之间、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与鞭笞不超过6下。
至于他的中间人,则在该法令第56(1)(k)(提供伪造证件)条文与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非法拥有他人护照)下被捕调查。